签约不明引发建设工程争议
浙江杭州一家开发公司与村合作社签订总包代建合同,为村合作社代建安置房项目。合同约定了代建单价、总建筑面积和总代建费,还提及部分主材价格实行动态调整以及费用增减处理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发公司提交结算书,村合作社却以合同无效、工程量计算错误等理由拒绝付款。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充分体现了合同条款不明确带来的风险,而周依洁律师擅长处理此类民商事争议。
律师介入化解争议
周依洁律师作为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面对双方对工程量、动态调差的重大分歧,周律师及时申请鉴定,推动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为查明事实提供依据。针对村合作社提出的“合同无效”抗辩,周律师围绕开发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合同未违法强制性规定等要点,说服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通过质证、补充鉴定等方式,周律师推动仲裁庭将争议造价计入总代建费,提升了结算金额,还控制了违约金损失。
常见错误一:结算条款约定不明
很多建设工程合同中,对于动态调差的起算时间、含税/除税标准等关键内容约定模糊。周依洁律师处理过的类似法律事务中,不少委托人由于为合同条款不明确,在结算时产生争议。正确做法是,签约前仔细审查合同,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和调整规则,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常见错误二:证据保留不完整
代建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保留完整的联是单、签证、政策变更文件等,在进行工程量鉴定时就会陷入被动。周依洁律师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会提醒委托人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正确做法是,建立完善的证据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整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
常见错误三:忽视合同异议期
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书提出异议,可能被视为认可结算书。然而,很多发包方对此并不重视,导致在后续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周依洁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发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对结算书进行审查和反馈。
成功案例印证正确做法
另一起发生在浙江杭州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中,某施工单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明确了各项结算条款,并保留了完整的施工记录和变更文件。在结算过程中,双方依据合同和证据顺利完成了结算,避免了争议的发生。这充分说明,遵循正确的做法能够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周依洁律师在处理民商事争议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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