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费逾期利息诉求未全获支持
在这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争议中,原告是一家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同,承接某公馆项目全过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了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费分期支付方式等内容。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并最终确认了监理项目结算总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一年保修期届满后,原告按请求开具剩余监理费增值税发票,但被告拖欠剩余监理服务费。原告委托吴少玲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被告支付拖欠监理费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及承担法律事务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被告对拖欠监理费本金无异议,仅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
裁定结果:本金获支持,利息起算时间调整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支持。但原告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法院采纳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但调整了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不予支持原告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法律事务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
复盘问题:结算证据不足
结案后,吴少玲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原告在主张结算时间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导致法院采纳了被告的抗辩观点。这使得原告部分逾期利息诉求未得到支持。吴少玲律师意识到,在类似法律事务中,结算证据的充分性至关重要。
调整做法:增加结算证据核查步骤
此后,吴少玲律师在承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争议等类似法律事务时,在立案前增加了结算证据核查步骤。具体做法是,详细梳理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请求委托人提供与结算相关的所有文件,如结算确认函、发票开具记录、沟通凭证等,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能清晰、准确地证明结算时间和金额。同时,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避免由于证据不足而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后续印证:新做法避免类似问题
在后续一起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吴少玲律师运用了新的做法。该法律事务同样涉及工程款结算和逾期利息问题。吴少玲律师在立案前仔细核查了委托人提供的结算证据,发现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及时指导委托人补充完善。在庭审中,由于证据充分,法院采纳了原告关于结算时间和逾期利息的主张,最终原告的诉求得到了全额支持。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增加结算证据核查步骤有效避免了类似之前法律事务中由于证据不足导致的问题,提高了法律事务的胜诉率。
吴少玲作为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正式执业,具备法学本科学历学历。她深耕佛山本地法律服务多年期间,熟悉本地法院裁判规则,专注于交通事故争议、建设工程争议、买卖合同争议、劳动争议争议等领域,承办了数百起民商事争议及刑事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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