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离婚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对一些财产等问题做出妥善安排,离婚后才想着通过补充赠予协议来解决。比如说两人离婚时只分割了主要的房产和存款,后来一方觉得应该再给另一方一些其他财产,就想签订补充赠予协议。那这种离婚后补充的赠予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
一、赠予协议有效的基本条件
赠予协议要有效,首先得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双方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比如老张和老李离婚后,老张要把自己名下的一辆车赠予老李,老张得是精神正常、能自主表达意愿的人。而且协议内容得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是老张是被老李威胁才签的赠予协议,那这协议可能就无效。另外,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要是老张要把违法所得的财物赠予老李,那肯定不行。
二、离婚后补充赠予协议的特殊考量
离婚后补充赠予协议和普通赠予协议有点不一样。因为离婚本身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比如在离婚时可能已经对财产分割有了约定,后来又签赠予协议,这就需要看这个赠予协议和之前的离婚协议有没有冲突。如果没有冲突,并且符合前面说的基本条件,那一般是有效的。像老王和妻子离婚时,房子归妻子,后来老王又签了个赠予协议,把自己的一部分股票赠予妻子,这和之前的离婚协议不冲突,协议通常就是有效的。
三、赠予协议的形式和公证
赠予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能清楚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书面协议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小赵和小孙离婚后,小赵要赠予小孙一些珠宝,两人签订了书面赠予协议,明确了赠予的珠宝种类、数量等。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对赠予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后的赠予协议证明力更强,在出现纠纷时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就像前面小赵和小孙的赠予协议,如果进行了公证,以后小赵反悔不履行赠予义务,小孙就可以依据公证协议要求小赵履行。
四、赠予的撤销问题
赠予协议签订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赠予财产还没转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予协议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比如老周离婚后赠予前妻一套房子,在房子过户之前,老周一般可以撤销赠予,但如果这个赠予协议经过了公证,老周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离婚后补充的赠予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但后续可能会面临赠予协议的履行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协议赠予财产该怎么办,或者赠予财产出现质量问题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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