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峰律师拿到这起合伙经营纠纷案的材料时,心里清楚这是一场硬仗。原告闻某以被告向某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分红,且自己多承担了店铺支出为由,诉求被告支付分红款及返还垫付支出共计超12万元,被告向某面临着不小的赔偿风险。
周峰律师来自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201202410810943,自2024年执业至今,已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各类案件上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关键的法律难点。其一,分红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个棘手问题。店铺采用预付费经营模式,账面收入包含大量顾客预付款,这些款项能否计入可分配利润存在争议。其二,原告是否应当承担经营亏损也是核心争议点之一。按照合同,双方应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但原告主张未获得分红,却忽视了经营可能存在的亏损。其三,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需要准确认定。若原告存在违约,那么其诉求的合理性就会大打折扣。
面对这些难点,周峰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他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双方合伙经营的实际状况。在答辩中,他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分红协议》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原告在享受分红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经营风险。为了证明店铺实际处于亏损状态,周峰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账目记录,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店铺总收入976,615元,总支出617,844元,负债159,944元,账面仅剩12,964.8元。正是因为周峰律师拥有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对财务账目的敏锐洞察力,才能想到通过详细的账目记录来证明店铺的经营状况。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对于《合伙协议》中手写添加的承担6成承担4成内容,因无原告捺印确认,法院未予采信。他还就原告私自收取顾客费用的问题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但法院最终认定该款项已用于抵扣应发工资。对于2024年3月的支出争议,虽然账本由被告持有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但周峰律师重点强调了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的法律观点,以及预留备用金维持经营的合同约定。这得益于周峰律师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才能在庭审中准确地提出关键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成立合伙关系,应共享收益、共担风险。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期间的账面收入423,677元包含顾客预付款,尚未转化为实际收益,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根据合同约定,收入需扣除开支并预留备用金后方可按比例分红。被告主张预留备用金100,000元,与维持店铺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规模相当,符合合同约定。因双方均未主张解除合伙合同,合伙财产亦未进行清算,原告主张分红款及垫付款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原告闻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5元、保全费1,171元由原告负担。周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为被告向某化解了这场危机。正如周峰律师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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