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要不要诉讼,又怕找错律师?别发愁,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能为您排忧解难。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尤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特别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同时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
李律师有着独特的办案特点,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在办案过程中,她真诚待人,对待每个案件能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下面为您介绍几个李桂英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醉驾获得证据不足不起诉。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随后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李律师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且从卷宗内容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此案办理用了8个月,可见办案的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非常慎重。遇这种特殊情况,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为最终结果获得重要保障。
案例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盗走电缆,造成相关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案发后,赃物缴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张X、艾X分别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不知电缆是使用中的;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会见方面有自己一套独有的沟通技巧,她擅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案件,办案过程中与各单位沟通良好。她还擅于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并与被会见人沟通。而且律师越早介入对案件的帮助越大,对后续案件的走向越好。
李桂英律师现任职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有着三年法院工作经验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是典型实战派律师。她的服务地区包括广东中山的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联系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六路水木年华花园1号楼。
李桂英律师执业至今,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办理了众多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她在刑事辩护和交通工伤领域的专业能力有目共睹,值得您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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