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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雇佣关系,成功免除劳务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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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8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73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9934391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十余年大型国企工作经验,大型工程项目经验。对工程技术、工厂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具备深厚法律理论功底。深入研究公司类、合同类、非诉类法律业务,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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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原告朱某某要求被告蒋某某与陈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陈某某仅代收报酬,未获利也未指挥监督”这一表述引发关注。此案件核心矛盾在于陈某某与朱某某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以及陈某某是否应担责。
厘清雇佣关系,成功免除劳务者赔偿责任

“陈某某仅代收报酬,未获利也未指挥监督。”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笔录中的反常表述,即原告主张陈某某担责,但笔录显示陈某某无获利与指挥行为,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庭审会出现该段表述?带着疑问,我们回溯案件的由来。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2024年5月,蒋某某雇佣朱某某、陈某某等工友翻修蔬菜大棚。5月24日,朱某某搭建大棚时因水泥柱子断裂摔下受伤。经鉴定,朱某某伤残等级为九级。事故后,蒋某某通过陈某某支付6000元医疗费,陈某某代收报酬后转交分配未获利。然而,朱某某将蒋某某、陈某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38874.16元。朱某某主张受雇于二被告,因被告提供的水泥柱子断裂受伤,二被告应担责。但他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未充分证明陈某某与自己存在雇佣关系,这也导致庭审出现上述反常笔录。法院的最终裁判,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量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与双方的诉辩意见,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平正义原则的判决结果。

代理律师针对笔录疑点,展开了一系列实操工作。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书证,与相关证人沟通,获取陈某某仅代收报酬、未获利且未指挥监督的证据。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代理思路,明确从否定雇佣关系和强调无过错两方面进行辩护。庭审阶段,围绕关键笔录展开质证,陈述代理意见,指出陈某某与朱某某是工友关系,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应担责。律师的专业介入,为当事人提供了从证据收集、法律分析到庭审应对的全流程专业支持,有效弥补了当事人在法律知识诉讼经验上的不足,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团队代理意见,判决蒋某某支付朱某某各项经济损失,驳回朱某某对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件为类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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