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历某与周某分手,周某仅返还部分此前历某父母给予的98889元。原来,2023年4月,双方宴请父母时,历某父母给了周某10001元见面礼和88888元彩礼。此后二人同居一年多,后因周某要求再付15万彩礼,历某无力支付,两人分手。周某坚称款项是见面礼属赠与,且共同生活不应返还。这让历某陷入了可能“人财两空”的困境。
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的祁月律师接手此案。她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70%,经验丰富。祁月律师接手后,首先收集了银行取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她精准援引彩礼返还司法解释,详细分析款项性质。最终发现,10001元见面礼数额较小且符合赠与特征,而88888元数额大且数字吉利,应认定为彩礼。这一关键发现成为案件的突破口。
最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0001元为赠与不予返还,88888元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酌定返还70%。扣除已返还的3万元,周某需再返还32221.6元。这一判决为历某挽回了大部分损失,避免了“人财两空”的局面。祁月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祁月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持续为各类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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