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一份精准辨析主观意图的辩护词

一份精准辨析主观意图的辩护词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6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更多>
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法学理论深厚、实战经验丰富,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通过专业法律文书及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从轻、缓刑、不起诉等结果。
一份精准辨析主观意图的辩护词

刑事辩护领域,一份逻辑严密、论证精准的法律文书往往能对案件走向起到关键作用,李鉴春律师便是凭借这样的专业能力,成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迅速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辩护工作。他撰写的辩护词与通常文书有显著差异。一般的文书可能只是简单罗列证据,而他的辩护词从全面核实证据入手,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重建客观事实。

在辨析主观意图方面,李鉴春律师精准否定了张某的非法占有故意。他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种对主观意图的深入分析和论证,是普通文书中较少见的。

此外,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辩护词中,他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同时,他在辩护词后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文书和深入的辩护,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他的辩护词不仅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也为众多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范例。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