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亚军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5201610650634,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擅长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等领域。在苏州、张家港地区,合同诈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时有发生,施亚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丁XX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审刑事案中,2017年12月,被告人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支付部分款项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随后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并逃匿,还伪造公司印章。施亚军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作为辩护人,核心诉求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案件难点在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以及被告人从轻情节的证明。施亚军律师通过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案件细节;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向证人核实情况,收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等证据。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进行排列,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庭审策略上,施亚军律师提前准备好辩护词,明确辩护焦点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有力的反驳和辩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丁XX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犯罪行为。
在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中,2015年11月,原告张家港XX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按约施工,工程于2016年7月20日竣工验收,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施亚军律师(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心诉求是让被告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难点在于证明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被告欠款事实以及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施亚军律师收集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审定单》等证据。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将合同、验收证明、结算单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欠款的事实。庭审策略上,施亚军律师提前与原告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和诉求;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在庭审中引用;在庭审过程中,围绕案件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强调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以及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例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施亚军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在民事案件中,帮助当事人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其个人的专业能力,也为苏州、张家港地区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施亚军律师将继续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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