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9月,孙某因购车与某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贷款111,000元,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金融公司依约发放了贷款。然而,孙某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导致贷款逾期。截至2025年12月26日,孙某尚欠贷款本金82,116.96元、贷款利息3,883.04元,合计86,000元。金融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归还欠款本息,并在其未履行付款义务时,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
马洁律师接受孙某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她发现,本案事实清晰,孙某对贷款逾期无实质性异议,但目前经济状况紧张,难以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有着丰富经济合同案件处理经验的马洁律师,确立了“以调促和、争取分期、保住车辆”的代理策略。
马洁律师首先在庭前积极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表明孙某有还款意愿但暂时缺乏一次性清偿能力,争取原告方的理解与配合。同时,她协助孙某梳理收入与支出状况,精准测算还款能力,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确保方案既满足原告的基本诉求,又在孙某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在法院主持下,马洁律师与原告方进行了多轮协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条文后,她在调解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上限,确保原告最终取得的利息总额以年利率24%为上限,保护了孙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某需支付截至2025年12月26日的欠款本金82,116.96元及贷款利息3,883.04元,合计86,000元。支付方式为2026年1月至2027年11月,每月20日前支付1,500元;余款51,500元于2027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若孙某任一期未按时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欠款本金、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原告最终取得的贷款利息、逾期利息总额不得超过以年利率24%为上限计算的金额。若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对抵押车辆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孙某所有,不足部分由孙某继续清偿。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事后,孙某回忆起马洁律师,对她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马洁律师以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通过积极沟通与协商,成功促成调解,避免了判决对孙某信用记录造成进一步负面影响。为孙某争取到长达两年的分期还款期限,极大缓解了其短期内的资金压力,还保住了车辆,维持了孙某的基本生活。同时,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年利率上限,有效防止了利息失控增长。本案也让人们看到,面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委托像马洁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通过调解途径往往能获得比判决更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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