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X在2023年8、9月期间,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约5690元,最后一次盗窃未遂。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处于抑郁治疗期。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结合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兼顾法律惩戒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此时,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的辩护人。田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7202110342961,自2021年执业至今,已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被告人多次盗窃,且销赃金额明确,公诉机关证据较为充分。其次,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情节需要准确认定和有力论证。再者,要在法律惩戒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并非易事。
针对这些难点,田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田律师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是要重视挖掘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二是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四是要积极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得到广泛贯彻。田百川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辩护能力,在这起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执业证号为15307202110342961的田百川律师,也将继续以专业素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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