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先生通过微信与某公司职工协商购买一辆价值15000元的大众志俊二手车,约定运费约1700-1800元由其负担。某先生支付购车款后,车辆运抵西宁,物流公司却要求支付4800元运费提车,某先生因运费过高拒绝提车。之后在交涉中,某先生索要车辆行驶证,对方以需先签协议为由未提供。某先生多次要求退还购车款无果,遂起诉。
该案件中,某公司虽通过物流公司将车辆运抵西宁,但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同时,实际运费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某先生预期,而物流公司由某公司选定,其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存在过错。另外,某公司已注销且未进行清算,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也存在一定难度。
从2012年开始执业,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处理过数百件刑、民案件,对这类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接手案件后,尹律师仔细研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某公司未提供车辆手续的事实。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某公司在运费告知和手续提供方面存在违约行为。最终,法院认定某公司应返还某先生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
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某先生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被指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某先生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673XXXX4678.62元,税额XXX.885元,且发票均已抵扣税款;2020年10月21日,某先生支付开票费,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XXX元,税额129856.2元,发票已认证抵扣。此外,2017年7月25日,某先生以其经营的工贸公司名义,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在某银行滨州分行骗取贷款300万元,后续多次办理借新还旧,2021年3月贷款到期未还,尚欠本金300万元。
此类刑事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罪名的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看似证据充分,但尹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发现了诸多疑点。
尹律师带领团队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某先生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且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某先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其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相关材料均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银行并未被欺骗,且某先生为贷款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担保,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于民事范畴。同时,律师团队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用以支撑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法院采纳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税额进行调整,将部分发票金额予以去除,最终认定该部分税额为457万元。对于骗取贷款罪,法院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可某先生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综合全案事实,法院认定某先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某先生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扣押款项用于退缴税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在这两起案件中,尹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二手车买卖纠纷中,尹律师从散落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中,重构出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地证明了某公司的违约行为。在刑事案件中,尹律师精准把握时机,在案件侦查和审理阶段,及时提出关键的辩护意见,并收集有力证据。同时,尹律师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解除合同以及责任承担问题。对于运费过高、手续未提供等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况,法院倾向于支持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在刑事案件中,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对于罪名的认定和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当事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取得谅解等。
回到最初的困惑,在二手车买卖中遇到实际运费远超预估且车辆手续未提供的情况,是有可能要回购车款的。尹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在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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