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在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柳先生于2023年5月6日在苏州某加油站洗车。车辆驶出洗车机出口时,因反光镜掉落,柳先生下车寻找,却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当场感到腰背部剧痛。摔倒当日就医,CT检查仅显示腰椎未见明显骨折。直至摔倒后第四天,再次检查才发现“左侧第46肋骨骨折”,后续复查确诊为左侧第49肋骨多发骨折。柳先生委托张丽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要求加油站和相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张丽律师团队深入剖析了全部诊疗记录,调取事发后第一时间接处警信息,结合当事人“左侧身体着地”的陈述与最终“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的伤情位置相吻合的事实,构建证据逻辑链条。
一审结果
一审法院委托两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均以“无法明确肋骨骨折与摔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由出具退卷函。加油站一方抓住“时隔四天才查出骨折”这一疑点,坚决否认摔倒行为与肋骨骨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最终以因果关系不明,驳回了柳先生的诉讼请求。
复盘发现的问题
结案后,张丽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虽然收集了诊疗记录、接处警信息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肋骨骨折与摔倒之间的关联性不够直接和充分。在因果关系认定这一关键问题上,原有的证据未能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导致法院难以采信。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张丽律师在处理类似人身损害案件时,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接受委托后,不仅全面收集各类证据,还会对证据与案件关键事实的关联性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对于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争议的情况,会提前咨询医学专家,获取专业意见,以完善证据链。在立案前,会再次检查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确保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能够有力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在商场滑倒受伤,同样存在受伤当时症状不明显,后续才发现更严重伤情的情况。张丽律师按照新的做法,在收集诊疗记录、现场监控等常规证据的基础上,咨询了医学专家。专家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和诊疗过程,出具了专业的分析意见,证明了伤情与滑倒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立案时,张丽律师将这些证据和专家意见一并提交给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的伤情与在商场滑倒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增加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避免了类似前案因证据关联性不足而败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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