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上诉人与被害人产生冲突后,持剪刀捅刺被害人致其轻伤二级。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八年,上诉人对此判决不服,选择提起上诉。此时,王增匀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一场法律攻防战就此展开。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在涉及此类案件时,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值得关注。其一,许多人对法律程序不够重视。就像本案中,如果当事人不了解侦查阶段讯问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可能会让存在瑕疵的证据影响最终判决。若侦查阶段的讯问存在权利告知瑕疵、未醒酒即审讯、疲劳审讯等情况,而当事人却不知这些程序违法,就可能让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其二,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定性认识不清。很多人在情绪激动下实施行为后,不清楚自己的行为究竟构成何种犯罪。比如本案上诉人,可能认为只是一般的冲突,却没想到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这种对法律定性的模糊认识,会导致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增匀律师来自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服务于浙江温州地区,联系地址为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亨哈大厦6楼。他毕业于嘉兴大学法学本科,是律所的合伙人,也是浙江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8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00余件,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600余件,还曾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其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及政府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等领域。
在办理此案时,王增匀律师采取了一系列专业的处理方案。首先,他全面阅卷,细致梳理全案卷宗,核查讯问程序、司法鉴定、作案工具、伤情鉴定等关键证据,发现侦查阶段讯问程序、精神病鉴定程序、当事人主观故意认定等存在可辩护空间。接着,他多次会见上诉人,确认其案发时精神状态、饮酒情况、作案动机及停止侵害的真实原因,固定其无杀人故意、系酒后及精神病发作下实施行为的核心事实。在二审庭审中,他提出三大核心辩护意见:一是侦查阶段前两次讯问存在权利告知瑕疵、未醒酒即审讯、疲劳审讯,相关供述应排除;二是上诉人无杀人主观故意,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且系主动停止侵害,构成犯罪中止;三是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上诉人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同时,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伤情鉴定、讯问笔录等证据逐一质证,对鉴定时限、鉴定材料合法性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部分程序与事实辩护意见,虽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王增匀律师全程依法履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辩护权,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争议,实现了程序与实体双重辩护。
王增匀律师秉持“恪守法治、诚信履职、专业精进、审慎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但在必要时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权益。这起案件也让我们看到,在法律面前,每一个程序都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而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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