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梅雨季,一场关于工程款的纠纷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某工程公司作为被上诉人,与云某建设公司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该工程公司委托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二审。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10月25日,服务地区主要为昆明,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际大厦31楼3107室。律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张云顺律师自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十八年,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
2019年4月,云某建设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于2019年XX月XX日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2020年4月节水设施经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质保期于2021年4月届满。上诉人已支付工程款400000元,尚欠120000元(含质保金26000元)未付。之后被上诉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上诉人提起反诉,还在二审中以诉讼时效已过等为由上诉。
云南匠诚律师团队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针对本案,他们围绕诉讼时效、结算认定、工期顺延、竣工验收效力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抗辩。张云顺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上有着独特的见解。
团队精准抓住诉讼时效同意履行”关键事实,因为上诉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在《企业询证函》上签字盖章确认欠款,构成同意履行债务,依法不得再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同时,从竣工验收行为的法律意义切入,结合司法解释论证发包人以实际行为认可工期顺延,成功驳回高额违约金反诉请求。
该律所累计办结民商事案件1000+件,胜诉率92%、执行回款率88%,疑难复杂案件翻盘率达85%,远超本地行业平均水平。在处理类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张云顺律师等合伙人累计主办案件均超100+件。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应得工程款120000元及相关利息全部得到支持,上诉人关于工期违约金、诉讼时效抗辩等主张均未获采纳。张云顺律师所在的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秉持匠心做事、诚信为人,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宗旨,以专业的水准为客户解决了难题,为同类建设工程欠款案件,尤其是时效抗辩、工期索赔、竣工验收法律效果认定等提供了典型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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