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有人起诉当事人,要求确认当事人们之前涉及的一套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那一刻,当事人整个人都懵了,特别焦虑,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威胁。这套房子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是当事人婚前辛苦努力买下的。
一开始,当事人尝试自己和对方沟通,希望能和平解决这个问题。当事人跟对方说房子是当事人婚前买的,有各种合同和产权证明,可对方根本不听,坚持要分走一半。当事人又去咨询了一些非专业人士,他们给当事人出了些主意,让当事人再去和对方好好谈,可这根本没用,对方还是不依不饶地要上诉。当事人当时错误地认为,只要当事人拿出合同和产权证明,对方就会知难而退,可现实却并非如此。
在朋友的推荐下,当事人找到了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见到吕律师的第一眼,当事人就觉得他很靠谱。他仔细地听当事人讲述整个事情的经过,眼神专注,还不时在本子上记录着重要信息。当当事人说完后,他坚定地说:别担心,当事人们会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这句话让当事人心里踏实了许多。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吕律师,他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5年了,擅长处理各类民事争议问题,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胜诉率也挺高的。
吕泽宇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开始梳理案件证据。他重点举证了案涉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婚前单独签订的,首付款收据交款单位也是当事人,房产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当事人单独所有。他还指出,对方提交的转账流水根本无法证明是用于支付案涉房屋贷款。同时,吕律师提出,当事人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没有固定收入,根本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房贷的情形,所以案涉房产应该认定为当事人婚前财产。在吕律师的努力下,基层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然而,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对方提交了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想证明他们缴纳了房屋贷款。吕泽宇律师针对这些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他指出,这些电子凭证无法证明收款人的详细信息,也没有原始载体对应,而且只有少量记录标明是房贷,其余都没有标注,根本无法达到对方的证明目的。同时,吕律师补充提交了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证明从20XX年X月起案涉房屋的房贷都是当事人母亲转给当事人后缴纳的,进一步佐证了案涉房产的还贷与对方无关。
二审审理时,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吕泽宇律师结合一审证据及二审质证意见,围绕案涉房产的婚前属性、产权登记效力、对方举证不能等核心要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坚持认为案涉房产是当事人婚前个人财产,对方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他们的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对方负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原本当事人以为能保住房子的一半就不错了,没想到吕泽宇律师帮当事人完全保住了房子。真的特别感谢吕律师,他的专业和努力让当事人免受了巨大的损失。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肯定还会找吕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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