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当事人承包了棚户改造三期外装饰工程钢管脚手架施工。和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达成合作后,当事人就赶紧组织工人施工。工程完成后,2021年3月24日,当事人和建设公司案涉项目部、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结算,确认总费用383367.5元,已经支付了211000元,尾款172367.5元约定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实际施工人还专门给当事人打了欠条。
结算之后,对方就只付了54500元,还欠117867.5元一直不给。当事人多次找他们催款,他们每次都拿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当借口,一直拖着。当事人当时特别焦虑,感觉这钱就要不回来了。当事人自己也去和他们理论过,还找过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都没有用。当事人那时候还天真地以为,只要当事人一直催,他们总会还钱的,没想到他们根本就不把当事人当回事。
后来,当事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当事人先上网查了一下,罗心艳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5203202211412723,服务地区是贵州遵义,律所就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播州大道蔷薇七期。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很有经验,尤其擅长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这些案子,和当事人这个案子很匹配。
当事人和罗心艳律师面谈的时候,她认真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的经过,然后很肯定地说:你别着急,咱们有办法把钱要回来。”她那种自信的态度让当事人觉得特别靠谱,当事人当时就决定委托她帮当事人打官司。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她让当事人把案涉工程的《结算单》《欠条》,还有当事人和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找出来。她通过这些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以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她还查实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是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这个关键身份信息。
案件立案后,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的时候,二被告说当事人没有施工资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建设公司和当事人没有施工合同关系,不应该承担付款责任,还请求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涉第三人也提交书面意见,说自己不是案涉项目总承包人,和各方都没有合同关系,不是本案适格当事人。
罗心艳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核心证据展开了质证与辩论。她首先举证证明当事人已经实际完成了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而且和二被告完成了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结算单有建设公司项目部确认,欠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很明确。然后,针对被告提出的当事人没有施工资质的问题,罗心艳律师指出,就算施工合同因为资质问题无效,但是案涉工程已经完成结算,被告因为当事人的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折价补偿当事人工程款。最后,罗心艳律师强调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该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关键事实全部认定,认可了当事人提交的《结算单》《欠条》等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的项目部经理身份。法院认为,虽然当事人没有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是案涉工程已经完成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该向当事人支付剩余工程款。不过因为当事人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所以对当事人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没有支持。
法院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当事人工程款117867.50元,驳回了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5元,由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负担。如果二被告没有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方一开始根本不想还钱,当事人自己也觉得能要回一部分就不错了。没想到罗心艳律师这么厉害,帮当事人把大部分工程款都要回来了,真的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当时找了罗心艳律师,要不是她,这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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