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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证据不足不起诉、破坏电信设施获缓刑,李桂英律师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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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5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桂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900083029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两年法院及三年企业工作经验。执业7年来办案百余件,对刑事辩护及劳动工伤、民事纠纷较擅长处理。将每个案件都精细化实事分析,并辩证地收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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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两起典型案例,一是林某醉驾案,律师提交专业意见使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不起诉;二是艾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律师精准辩护改罪名并获缓刑。
醉驾证据不足不起诉、破坏电信设施获缓刑,李桂英律师成功维权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屡创佳绩。接下来,让我们走进她经办的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醉驾获得证据不足起诉

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某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造成车辆损坏。随后,林某因保险纠纷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李桂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九年),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她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某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律师阅卷的卷宗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林某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办案的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非常慎重,此案的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桂英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例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

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某、艾某驾驶粤T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使用铁镐将东区某村22号门口电信井、市政府办公区与农商行之间通道处电信井、靠政府办公区东侧电信井的井盖撬开,并用剪线钳将被害单位中国XX公司中山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剪断,盗走了办公区接入点至办公区、农商银行总部的联络电缆(其中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造成了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张某、艾某将上述电缆线以人民币5,300元出售给杨某,二人分别分得赃款人民币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张某、艾某作案所得赃款以及用于作案的面包车、铁镐、剪线钳。破案后,赃物已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案发后,张某、艾某分别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元并取得谅解。

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某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桂英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本案的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某的家庭情况及强烈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桂英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有针对性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艾某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主观上只是偷盗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因为艾某是中山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事位置有断的电缆线,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其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同时,中国XX公司中山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综合法律意见,李桂英律师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案件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专业拆解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两大核心优势。一是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在醉驾案中,她敏锐地抓住血液酒精浓度提取时间这一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准确分析艾某的主观故意和案件证据的客观性,成功改变罪名并争取到缓刑。二是善于与各单位沟通。在办案过程中,李桂英律师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各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使得自己的观点能够被采纳。

服务连接

李桂英律师服务区域为广东中山的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联系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六路水木年华花园1号楼。她的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执业信条是“不服所托,竭尽所能”。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她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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