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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的劳动争议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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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0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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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担任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班兆然律师,自执业以来,凭借专业、高效、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领域。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班律师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锁定责任承担方,成功实现仲裁反败为诉,为劳动者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律所高级合伙人的劳动争议胜诉案

班兆然律师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这一职务是对她过往工作的肯定,也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在成为律所高级合伙人的过程中,班兆然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承办的案件涵盖多个领域,这使得她能够熟练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她所在的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为她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让她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在一起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中,班兆然律师充分展现了她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劳动者于2023年8月27日入职餐饮服务岗位,工作至2024年3月4日,用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形。劳动者先以餐饮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随后起诉至法院。班兆然律师介入后,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主体抗辩;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最终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可落地执行。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班兆然律师在婚姻家事等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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