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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重获希望,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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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5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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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于捕捉案件辩点。他及其团队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量刑从轻等效果,为当事人提供靠谱评估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让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重获希望,有什么办法?

当面临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往往陷入困惑与无助,不知如何应对,更不清楚能否争取到有利结果。而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办案方式,总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已逾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上经验丰富。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随后,李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李鉴春律师的办案逻辑。他的复合背景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在处理案件时,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他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通过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在审前辩护中,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李鉴春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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