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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友良律师:以专业与智慧化解民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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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友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191012005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715165778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友良律师,法学、社会学双本科,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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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位。自2019年执业至今,他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成果显著。
杨友良律师:以专业与智慧化解民商纠纷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其中一人公司债务股东连带责任问题颇为棘手。原告公司与被告一公司签订两份《设备购销合同》后,按约供货,但被告一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由于被告一公司是一人公司,被告二公司系其唯一股东,原告公司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杨友良律师接手此案后,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成功固定关键证据。同时,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力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最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被告一公司支付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被告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原告公司全额追回债权。

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同样复杂,涉及工程款结算、合同效力等多方面问题。某公司与某电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电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但该公司未履行义务,且执行法院穷尽措施后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某电子公司股东江甲、金X认为公司尚有对外债权及股权,不应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杨友良律师精准运用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以执行终本裁定为核心证据,论证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面对被告关于“期限利益”的抗辩,他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判决江甲、金X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463030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某公司实现了债权。

杨友良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在民商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他恪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严谨对待每一个案件,持续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用专业与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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