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陷入了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的困境。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采购工业防腐涂料,与第三人安阳市某涂料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第三人陆续供货,货款共计742575元,可被告仅支付29万余元,尚欠452575元。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王X后,王X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而被告东方XX虽认可欠款金额,却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减免损失,被告周X则辩称自己是公司员工,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个人责任。
在王X焦急万分的时候,韩蕊律师介入了此案。韩蕊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她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专业能力不容小觑。
接手案件后,韩蕊律师的第一步就是帮当事人厘清合同效力。她仔细查阅了合同条款,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分析,确定合同合法有效,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证据收集方面,韩蕊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她积极收集第三人供货的相关凭证,包括送货单、发票等,以此来锁定被告的违约事实。同时,她还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了调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证明产品不存在被告所说的质量问题。
庭审策略上,韩蕊律师更是精心谋划。她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对于被告东方XX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她用充分的证据进行回应,让被告的主张无立足之地。对于被告周X辩称的职务行为,她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周X的行为确实属于职务行为,从而明确了责任主体。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东方XX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欠款事实清楚,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判决被告东方XX支付原告货款452575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周X系履行职务行为,不承担个人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韩蕊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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