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某原本在辽宁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然而他的职场之路却充满了坎坷。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仅未与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还存在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未安排带薪年假且不支付相应工资、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却不支付经济补偿等多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奚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在这个时候,奚某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深耕于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接到案件后,佟新宝律师的第一步就是全面收集证据。他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一系列证据,以此明确了奚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标准以及未签合同的事实,为后续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提供了关键支撑。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公司提出的“已休年假”“原告保管合同”等抗辩理由,佟新宝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指出公司举证不能。他依据《劳动合同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成功说服法院支持未休年假工资及双倍工资请求。这一关键步骤体现了佟新宝律师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精准把握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找到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此外,佟新宝律师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诉讼策略。他结合双方曾协商经济补偿金的事实,将“违法解除赔偿金”主张转化为“协商解除经济补偿”,确保该项权益得到支持。这种灵活应变的能力,使得案件朝着更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判决A公司向奚某支付工资2942元、未休年假工资6658.1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0031.50元、经济补偿金24000元,共计93631.60元。
佟新宝律师始终相信,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他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真正做到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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