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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胜诉,为被告精准辩护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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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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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福州市XX公司与王XX、吴XX、余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XX公司认为被告未履行推广义务致其损失,经法院释明变更诉由。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为被告吴XX、余XX代理。法院最终认定王XX构成无权代理,判决其返还推广费及利息,驳回对吴XX、余XX的诉求。
买卖合同纠纷胜诉,为被告精准辩护止损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对于参与其中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往往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法律风险。福州市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扰,其与王XX、吴XX、余XX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而这场纠纷背后的法律博弈也随之展开。

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深耕福建宁德地区,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XX公司称与被告王XX签订协议并支付30万元推广费用,但被告方未履行推广义务,且实际销售量远低于协议约定,导致其损失重大。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释明,原告变更诉由认为被告王XX构成无权代理,并要求王XX返还30万元及利息,被告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冯从福律师作为被告吴XX、余XX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被告与原告XX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关系,原告申请追加吴XX、余XX为被告是滥用诉权。被告仅与余XX有买卖关系,且双方已结清账款,无任何争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XX构成无权代理,XX公司与XXX签订的专场协议因王XX的无权代理而无效,王XX应返还30万元推广费及利息。而原告主张被告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为被告吴XX、余XX成功止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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