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本怀着美好的期待购置房产,通过被告人沈X经营的房产经纪服务部居间介绍,与卖方陆X签订了商品房转让合同。张X先后分两次交给沈X32万元购房款,满心以为这笔钱会顺利交到卖方手中,可没想到,沈X竟将其中27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只转交了5万元给卖方。此后,张X多次催讨,甚至发出律师函,沈X却一直拒不归还。张X陷入了既拿不到房子,又追不回钱的困境。
在张X不知所措时,他找到了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沈沁梅。沈沁梅律师执业14年,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等核心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多件,在买卖合同、建筑工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张X的遭遇,沈沁梅迅速展开行动。
首先,沈沁梅律师着手进行证据收集工作。她仔细梳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商品房转让合同、沈X出具的收条两张、接处警详情单、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新嘉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律师函等证据。这些证据看似零散,但沈沁梅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将它们一一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地证明了沈X侵占购房款的事实。
在庭审策略方面,沈沁梅律师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针对被告人沈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沈X行为具有合法性,只是临时借用资金,未想占为己有”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沈X将代为保管的购房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在张X多次催讨和发出律师函后仍拒不归还,这明显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沈沁梅律师的专业阐述和精准辩论,让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采纳了沈沁梅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人沈X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沈X退赔自诉人张X人民币27万元。
沈沁梅律师秉持“法为基石、情为底色、信为准则”的职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张X讨回了公道,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传递了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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