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被告人LX所在的湖南A公司在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于20XX年XX月至20XX年底,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LX涉案金额XXX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因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属于涉众型金融犯罪,LX面临实刑风险。其家属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
在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凭借曾在检察机关担任听证员的经验,精准匹配司法办案逻辑。她全面阅卷、核对证据、梳理涉案金额,对审计报告金额提出异议,提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凭借其熟悉株洲本地司法裁判尺度的优势,最终法院依法核减涉案金额为XXX万元。
张双意律师还提出LX系普通业务员,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这一认定得益于她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各类罪名刑事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中的关键情节。
同时,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明确其认罪悔罪态度。她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兼顾案件推进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她以证据为王,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为案件胜诉提供了核心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领域形成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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