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六年的李鉴春律师,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
通常情况下,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在审判阶段着重强调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如坦白、初犯等,以期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处罚。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达90955元且当事人获利4000元的情况下,嫌疑人很可能会被批捕,后续审判大概率会判处实刑。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也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进行判决。
与常规结果相比,李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的主动出击,成功阻却了万X被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且最终实现了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独特的专业能力和策略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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