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驾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送到维修公司的维修之路会如此坎坷。2023年6月12日,事故发生后王X将车辆送至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并自愿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维修合同,但王X通过微信向被告工作人员多次转账,截至2023年10月8日,共计支付了780,000元维修费,被告也确认该款项为预付款。然而,被告仅完成部分维修项目,未进行质量检验、未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就允许他人将车辆开走。第三人否认委托他人取车,还称车辆实际未修复合格,王X主张约定使用原厂件维修,被告却实际使用拆车件,认为构成欺诈。王X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王X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刘瑶。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胜诉率始终保持高位。
接手案件后,刘瑶律师首先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她仔细梳理王X与维修公司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以证明王X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修理合同关系。同时,她还收集了车辆未完成维修、未进行质量检验以及未出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对于认定维修方的违约行为至关重要。刘瑶律师多次前往维修公司,实地查看车辆的维修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
在庭审策略方面,刘瑶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实际支付维修费用、委托维修的一方即便不是车辆所有权人,也可成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观点。在法庭上,刘瑶律师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地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让法官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全貌。对于维修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这一核心问题,刘瑶律师引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指出未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被告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主张返还维修费。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主体适格,维修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原告负担2,794元,被告负担8,806元。
刘瑶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精益求精,细致打磨办案思路,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这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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