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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助力被告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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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101267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591611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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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涉及税额超160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让三名被告陷入刑事风险。在当下经济活动中,虚开发票这类违法行为并不少见,很多人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对其中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本案中的三名被告就因谋取私利,踏上了违法之路,案件如何发展,律师又会采取怎样的策略?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助力被告获缓刑

2020年底,余某、李某、曾某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某通过李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上家以9%的点子费购买发票,曾某联系购买方,余某以李某妻子法人的公司名义出售发票,赚取2%的点子费。其中,李某和余某分1%,曾某分1%。经查明,涉案公司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达1667805.72元。案发后,三人虽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但面临的法律后果仍不容小觑。很多人在经济活动中,容易因利益诱惑,忽视虚开发票的严重违法性,以为事后补缴就能解决问题,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四川德阳的李坤律师介入后,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他仔细查阅了上千页的案件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证据。李坤律师还多次与三名被告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和他们的真实想法。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对案件事实的梳理,他发现三名被告虽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但存在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庭审过程中,李坤律师充分运用证据补强手段,向法庭强调被告的自首情节以及积极退赃的表现。他指出,三名被告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并且三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降低了犯罪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李坤律师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阐述了对被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依据和合理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余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李坤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成功为三名被告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避免了他们遭受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经济活动中首先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杜绝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如果不幸涉及此类案件,第一时间要固定好自己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证据,同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面对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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