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材供应行业,货款的及时回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XX公司就遭遇了货款被拖欠的难题,他们向被告B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钢材,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长期未付。无奈之下,XX公司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团队来解决这一问题。
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他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在执业生涯中,他承办案件逾千件,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表现,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8至2021年,他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本案中,争议焦点众多,包括货款结算时间及本金数额认定、逾期付款利息起算点确定、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项目部行为责任承担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等。王宏亮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授权委托书、欠款说明等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王宏亮律师重点论述,指出被告B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结算,欠款说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算时间清晰、本金明确;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4%的违约金标准并未明显过高;项目部作为被告B的内设机构,其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保全费、律师费系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
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王宏亮律师继续坚持一审代理意见,逐一驳斥上诉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结算时间的上诉理由,请求维持原判。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与被告B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B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货款近一百五十万元、分段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数十万元、保全费用一万余元,并继续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王宏亮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通过系统梳理材料,全面固化了大额债权;精准运用法人授权制度,穿透了项目部责任;面对“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成功说服法院维持合理违约金标准;在二审中稳定发挥、精准抗辩,确保胜诉判决彻底落地,为建材供应类货款追偿树立了典型胜诉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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