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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来约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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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285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约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约时保证人担责;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以财产折价或拍卖等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含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留置,债权人依法留置动产优先受偿,约定情况少;定金,交付定金作债权担保,合同自交付时成立。
可用来约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一、可用来约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约定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本票支票财产权利作为担保。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留置一般由法律规定产生,约定情况较少。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二、可用来约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类型

依据《民法典》,可约定的担保方式有以下类型:

一是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二是抵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三是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前者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担保,后者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作担保;四是留置,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但留置有法定适用范围;五是定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

三、约定担保方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约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适用条件各有不同:

保证:

需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债权人和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明确保证方式、范围和期间等。

抵押:

抵押人抵押物有处分权,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可抵押范围,双方订立书面抵押合同,依法需登记的办理抵押物登记。

质押:

动产质押需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按规定交付权利凭证或办理出质登记。

留置: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与动产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

定金:

双方书面约定定金条款,实际交付定金,数额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

当了解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约定的担保方式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同担保方式下的担保期限如何确定,这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另外,在多种担保方式并存时,它们的清偿顺序又是怎样的,这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分配。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担保方式的选择、担保合同的签订等难题,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的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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