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一起多人共同实施的抢劫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HX在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他受邀到场,在共同犯罪中仅仅起到站场造势、辅助陪同的轻微作用,既未实施暴力,也没有分赃,更没有直接劫取财物。然而,公诉机关依然指控其构成抢劫罪,认定他系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HX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最终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她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第一步便是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仔细梳理案情与证据。她围绕从轻、减轻处罚构建了严谨的辩护方案。
在证据收集方面,张双意律师严格遵循证据标准。针对部分事实证据单一的情况,她依法提出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她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分析,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策略上,张双意律师也表现得十分出色。她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重点强调HX受邀参与、被动到场、仅站场造势,无暴力、无威胁、无分赃,在全案中作用显著轻微。同时,她全面梳理了HX的从宽情节,HX系未成年人、从犯、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家属庭前预缴罚金,悔罪态度明确。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她在庭审中精准抗辩,请求法院充分考量HX的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在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高度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依法调减刑期2个月,被告人H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且罚金已全部缴纳,赔偿完毕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结果实现了从检察院建议的一年二个月到法院判决一年的关键下调,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中作用极轻者获得显著从轻的典型判例。
张双意律师始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守护公平,用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未成年人HX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一名专业刑辩律师的严谨与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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