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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保险拒赔成定局,二审改判获60万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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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9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儒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251090006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6458668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本人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具有亲和力,善于与人沟通: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丰言的诉讼经验:为人正直,且致力于在诉讼业务领域中不断深耕;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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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原告败诉,保险公司拒赔。刘儒学律师是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百余件。他围绕免责条款等核心点严谨抗辩,多次查阅资料、研究法条。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保险公司全额支付6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原以为保险拒赔成定局,二审改判获60万全额赔付

原告,是几位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身故的家属。他们在向被告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赔。被告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一审法院也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这让原告方陷入了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委托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代理二审。刘儒学律师是该律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以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

接手案件后,刘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他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刘律师围绕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格式条款不利解释、电动三轮车管理现状、事故因果关系等核心点展开了严谨的抗辩。

为了更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观点,刘律师多次前往相关部门了解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和认定标准,还与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他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机动车无证驾驶的定义等问题进行了专业的分析和论证。

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据理力争。他指出,被告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机动车无证驾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解释,案涉车辆不属于通常意义上需持证驾驶的机动车;事故主要原因系第三方严重违法驾驶,被保险人行为非致死直接原因。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被告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机动车无证驾驶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解释;确认事故主要原因系第三方严重违法驾驶,被保险人行为非致死直接原因。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被告全额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六十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束后,原告方对刘儒学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刘律师在整个过程中非常负责,不仅专业知识扎实,而且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他的努力让我们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最终获得了全额赔付,真的非常感谢他。刘儒学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的保险纠纷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胜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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