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质证环节,原告主张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作业时受伤,要求B赔偿损失,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担主责。于彩霞律师为C举证,拿出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的相关证据,证据放在法庭的桌子上。法官仔细查看证据,认真倾听双方陈述。
法庭辩论阶段,于彩霞律师强调原告自身过错,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约17.8万元的损失。于彩霞律师还积极促成和解,让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法官根据双方证据和辩论情况,最终认定原告与B形成劳务关系,B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45%责任,C承担10%责任。C此前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
劳动合同纠纷案
庭审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她与对方律师多次交流,详细阐述己方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书记员在一旁认真记录调解过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调解款,A放弃其他诉请,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于彩霞律师高效化解争议,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
股权转让纠纷案
在举证环节,原告A出示与被告B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证明双方约定代持和转让股权的事实。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对于被告提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于彩霞律师指出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庭询问阶段,法官就协议的真实性和优先购买权问题进行询问,于彩霞律师一一作答。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变更登记请求,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于彩霞律师成功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执业于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等领域。她以精湛的业务能力、严谨的执业态度和温暖的人文关怀,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与业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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