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施工人,和被告公司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我按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并竣工离场,双方也结算确认了工程总价款。可万万没想到,被告居然还欠我100多万工程款,我多次催告,对方就是拒不支付。而且这还是恒大关联案件,由广州仲裁委统一管辖,情况十分棘手。
就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给我推荐了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阎乔律师。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2102202211474570,服务地区是辽宁大连,联系地址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85号百年汇C座4层。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合同、家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占比约60%,还在人身侵权、劳动纠纷等领域有不少实践经验。而且他还是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曾担任国企单位的顾问,参与标的额3.2亿元合同纠纷案,还代理过石油化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并胜诉。看到他这么多亮眼的履历,我一下子就看到了希望。
委托阎乔律师后,他立刻开始行动。在接手案件后的第一周,他就在律所办公室里,带着团队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他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经过几天的努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推翻了被告不实抗辩。我看到他和团队成员们认真核对每一份文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心里踏实了不少。
接下来,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在开庭前一周,又组织团队进行深入研究。他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在研究过程中,他不断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确保论证的准确性。
庭审当天,阎乔律师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我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他在法庭上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对方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我的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拿到了应得的工程款,也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多亏了阎乔律师的专业和努力,才让我在这场艰难的纠纷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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