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管X入职庄河市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也没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计件形式通过微信转账发放。4月17日,管X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先后在庄河市中心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21天。
2024年4月,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7月,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致残程度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满。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于8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9630.4元。
可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主张管X系“自残”,不应赔偿;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不含“未经批准的加班工资”);伤残等级过高(应为十级)。
管X这下犯难了,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时,他找到了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张健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锁定核心问题。他先是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又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
针对“工资标准”争议,张健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他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判决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最终,管X获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39630.4元,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其实记住这几点就能避坑。员工入职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中受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遇到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回顾本案,管X最终成功获得全额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功不可没。张健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算长,但他凭借认真、钻研的品质,为厘清案情反复梳理证据。在处理管X的案件时,他精准适用法律,成功击破对方的抗辩,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在今后的法律道路上,相信张健律师会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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