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XX本是怀着合作共赢的想法与倪XX、徐XX开展业务,然而在供应纺织助剂后,却面临着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多次催讨,徐XX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这让章XX陷入了无奈与焦急之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章XX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深耕民商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诸多荣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立即展开了严谨的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仔细研究《合伙协议合同》《购销合同》《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一过程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伙人徐XX是否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XX辩称对货款不知情,且倪XX曾承诺对外债务由自己承担。针对这一抗辩,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首先,他依据《民法典》第973条,精准指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这一观点明确且有法律依据,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他通过证据证明徐XX对案涉债务知情。徐XX在《购销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且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原告曾通过微信向其发送对账单并询问付款进度,徐XX回复“联系不上倪XX”等,这些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徐XX的抗辩。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依据《购销合同》约定,主张12,500元律师费由被告负担。在庭审中,被告倪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二被告支付货款294,195元、逾期利息(按LPR的2倍计算)及律师费12,500元,原告获得全面胜诉。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