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11月10日,原告家属李与被告马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这场事故导致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之后经过复核,该责任认定被维持。五原告共同委托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等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柴昊然律师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这一经历使得他在处理涉及赔偿金额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此次交通事故纠纷中,他精准梳理赔偿诉求,明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1,152.52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马对原告的费用不认可,指出被抚养人计算不准确,提议自己的责任比例为50%,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柴昊然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马的辩称进行有力反驳。他曾累计追讨民间借贷类案件借款本金上千万元,这种处理大额资金纠纷的经验让他在处理赔偿金额争议时游刃有余。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应按保险合同赔偿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并指出精神抚慰金及诉讼费不在保险赔付范围。柴昊然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己在民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据理力争。他熟悉各类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
最终,法院确认事故责任由原告和被告马共同承担,并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681,107元。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的损失,由马按责任比例赔偿。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中只有死者李的父亲和子女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定为20,000元。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他还担任地方医院、文旅部门、国企专项服务法律顾问,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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