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报酬拖欠是常见的纠纷。原告LX从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为被告株洲市A公司承接的三个项目担任专职资料员,提供施工资料整理、报审等劳务。双方在2XX年X月X日进行了对账结算,确认了总工资、已付金额和尚欠金额。然而,经核减后,LX主张的欠付金额仍未得到足额支付。一审法院更是以“XX小学项目面积小、劳务费XXX元过高”为由,擅自酌减了部分金额,仅判决支付XXX元。这让LX陷入了困境,自己应得的报酬无法全额拿到。
在这个时候,LX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她接受上诉委托后,开启了为LX维权的征程。
首先,张双意律师紧扣证据效力、意思自治、合同相对性三大核心,构建了严谨的上诉方案。在证据收集方面,她重点提交了盖章结算单、中标通知书、劳动合同、资金支付申请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证实了XXX小学项目XXX元劳务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公司已盖章确认,从根本上捍卫了结算的效力,让法院不能随意擅自酌减。
其次,在庭审策略上,她击破了挂靠抗辩,确立了责任主体。明确T某系挂靠A公司的实际施工人,而LX登记为项目资料员,中标文书、劳动合同均指向A公司,所以应由被挂靠单位A公司直接承担付款责任。这一策略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关键,为LX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张双意律师还在上诉中明确指出一审法院的错误。一审法院无视盖章结算单,以“市场行情”为由酌减劳务费,违反了民法典自愿原则与证据规则,二审应该予以纠正。并且她精准计算金额,将上诉金额明确为XXX元,数据清晰、依据充分,便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了全额改判。撤销了一审酌减结果,改判A公司支付LX劳务费XXX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A公司承担。这个结果实现了一审XXX元到二审XXX元的转变,成功追回了被酌减的XXX元,是典型的“二审翻盘、全额支持”胜诉案例。
张双意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以“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用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观点,为当事人追回了应得的劳务报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她在建设工程劳务纠纷、二审改判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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