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一份份证据被有条不紊地呈上,张腾林律师正为一起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的原告王女士据理力争。王女士出资22万元欲占新设广州某包材公司10%股份,然而郭某、唐某在设立公司时未将其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整体承包给案外人。
张腾林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拥有法学研究生学历,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万件。此前,她先后供职于法院、大型国有企业,这些经历让她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更加游刃有余。她秉持着“秉法而立,持正而行”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在这起发起人责任纠纷案的一审中,张腾林律师围绕核心诉讼请求,精心提交了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女士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而郭某、唐某的行为剥夺了王女士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一审法院采信了这些意见,支持了王女士的核心诉请。
然而,郭某、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张腾林律师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种种理由逐一进行专业抗辩。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女士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女士同意,实质剥夺了王女士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女士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郭某、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除了这起发起人责任纠纷案,张腾林律师还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四原告系王X的法定继承人,王X生前向被告鹿X银行转账共计XXX元,四原告认为该款项系借款,多次要求返还未果后诉至法院。鹿X辩称原告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王X通过其向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
在这起案件中,张腾林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了精准的抗辩策略。她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证明原告此前已就案涉款项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鹿X,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该款项为投资款并驳回原告诉请,本次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符合重复起诉的法定情形。同时,她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且王X生前与该公司存在密切的经营往来,向鹿X转账符合公司经营常理。最终,法院驳回了四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腾林律师不仅在案件代理中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还积极参与社会履职,是全国十佳口碑、1-010iwill首都社会心理志愿者。她发布的《工会博览》文章关注“工会+检察”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体现了她对社会公益的关注和担当。无论是在刑事、婚姻继承领域,还是在民商事诉讼、非诉业务等方面,张腾林律师都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用法律的武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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