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张廷春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他没有选择广撒网式的发展,而是聚焦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在不断的办案实践中,他逐渐形成了细致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的执业习惯,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2020年,张廷春接手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肖X受他人相邀,明知所取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参与ATM机取款,涉案金额达174700元,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手案件后,张廷春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反复查看肖X到案后的侦查笔录,确认肖X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供述稳定且与其他同案犯相互印证。同时,他还发现肖X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属于初犯。
在庭审中,尽管公诉机关最初未将肖X纳入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廷春明确提出肖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强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他结合肖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受指使取款、未参与上游诈骗,以及获利金额较小、无前科等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廷春的辩护意见,认定肖X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
事后,肖X表示,没想到张廷春律师能把案件的各个细节都梳理得如此清楚,还能精准地为自己争取到最低刑期,让自己免受更重的刑罚。张廷春用专业和负责,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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