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庞女士和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认购书约定了房屋面积、单价和总房款等信息,庞女士当天支付了XX,XXX元定金。之后,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和双方原本商定的不一致,便要求公司退还定金,公司却拒不退还,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核心争议点
第一,《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上的单价与庞女士主张的原本商定单价不一致,该以哪个为准?
第二,庞女士要求退还定金的请求是否合理?
拆解争议点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上面明确写了单价为X,XXX元/㎡,但庞女士主张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不过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说法。
双方各自主张:庞女士称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认购书上的单价有误;公司则主张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和确定性,《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庞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原本商定的单价,所以应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为准。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庞女士因单价问题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公司拒不退还。
双方各自主张:庞女士认为单价与原本商定不一致,公司应退还定金;公司则认为庞女士违约,定金不应退还。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法院认定单价以《认购书》为准,但庞女士在发现单价问题后及时提出异议,并非故意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退还定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价格、面积这些关键信息。如果发现有和之前商量的不一样的地方,要及时和对方沟通,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交钱的时候,也要让对方出具正规的收据,这样以后万一有纠纷,自己也有证据。
结尾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庞女士最终拿回了定金,这也给购房者提了个醒,签合同要谨慎。戴雯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她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这些丰富的经验,让她在面对本案复杂的合同条款和争议时,能够迅速找到问题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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