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常常会遇到像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这类复杂案件,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厘清真实施工关系,明确责任承担主体。陈颖律师在长期办案中形成了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的方法。
该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详细了解案件全貌,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查阅相关合同等资料,明确各方在工程中的角色和行为。比如在这起案件中,要弄清楚该企业、劳务公司以及实际施工人吴XX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工程中的具体操作。第二步,收集能证明真实施工关系的证据,包括材料采购记录、资金流向、人员组织情况等。第三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分析论证实际施工主体,指出形式合同背后的真实施工情况。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上述方法展开工作。首先,她与吴XX深入沟通,了解到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接着,她收集了材料采购发票、资金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吴XX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最后,陈颖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该企业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在多起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陈颖律师都沿用了这一方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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