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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有什么特点

时间:2026.04.18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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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梓铭律师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焦梓铭律师,北京中银(合肥)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思维严谨,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多起涉及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损害纠纷等案件,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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