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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能否先予执行

时间:2025.01.22 标签: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 阅读:1449人
律师解析: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是可以的: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四)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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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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