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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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果是在住院期间砍人的,医院应当对精神病人尽到看管、保护的义务,如果医院已经尽到该义务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如果医院没有尽到义务的,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在收治精神病患者时,有法律义务确保其安全,包括实施必要的保护和监视措施。当医院有效执行这些职责时,可能降低其在患者伤人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反之,若未能尽责,将面临相关责任。

病院在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负有监督和保护患者的法定责任。有效履行这些义务可降低院方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未能妥善执行监管与保护,将面临因失职产生的法律责任。

遇到精神疾病患者,请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他们会迅速派遣专员和车辆将患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亲属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精神病是严重的心理疾病,影响患者的日常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常表现为无法理解的行为和自杀、攻击倾向。对不负刑事责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若存在社会危害风险,可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患者在强制医疗过程中如病情明显改善且无社会危害风险,经权威机构确认后,可办理出院手续。亲属或本人可向作出强制医疗决策的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被强制医疗者,对无风险者及时提出终止建议并上报审批。相关个体及近亲属有权申请撤销强制医疗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