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被
欺诈、
胁迫情况下写的
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
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欠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由公安机关
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
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
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
勒索罪或者
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
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