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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假欠条到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5.04.0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
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欠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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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秀律师

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

吴建秀律师,现为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各类刑事、民商、建工等案件。对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真诚友善,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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