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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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界桩罪既遂会被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2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故意的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或者是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将会按照上述的标准来处罚,毕竟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既遂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具体刑期的长短还是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的破坏手段、破坏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如果是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恶劣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构成破坏界碑罪既遂的处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或者造成了国家相关资源的破坏的,还需要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在法律上是可以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