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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第二次起诉不判离婚

时间:2025.01.0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就是不判决离婚的原因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
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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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训禹律师

山东滳联律师事务所

擅长且多次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再审案件、承揽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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