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洞见律师事务所
何富文律师,中共党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智库维权援助专家,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顾问,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智库专家,资深执业律师。 执业以来,对刑事、民商事法律理论、实务均有深入的研究,主办及参与了数百起刑事及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在办理大量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诉讼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何富文主任先后辩护和代理的案件数百件,电信诈骗案(涉外跨境诈骗集团)、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贩卖毒品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张某诈骗案(涉案金额数百万)、王某行贿案(涉案金额巨大),服务过或正在服务的客户包括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园街道办事处、中国储备粮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成都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等机关及大型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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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直接付款给施工方看似简便,但可能滋生纠纷。若存在形式承包商或自称为实际施工者的人向发包方索款,将造成麻烦。为确保顺利进行,建议您预先做好充足准备,以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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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项直接付给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涉及合同履行时,必须遵循合同条款和国家法律。如果工程合同明确规定款项应支付给总承包商,那么直接付给实际施工人就违法了。因此,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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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诉讼的管辖权通常归属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法院。尽管有时被视为房地产权益纠纷,但工程合同纠纷也属广义合同纠纷,因此被告居住地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具体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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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未签合同导致的工程款拖欠,应先尝试友好协商,让施工方与发包人共同商讨支付事宜,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走法律途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判决后,发包人若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施工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